首页 /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七章 受益人大会第四十四条召集受益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公告受益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受益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