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 第四十三条独立法条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七章 受益人大会第四十三条受益人大会由受托人负责召集,受托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代表信托单位百分之十以上的受益人有权自行召集。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