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受益人大会

第四十三条

受益人大会由受托人负责召集,受托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代表信托单位百分之十以上的受益人有权自行召集。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