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第七章 受益人大会

第四十二条

出现以下事项而信托计划文件未有事先约定的,应当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 (一)提前终止信托合同或者延长信托期限; (二)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 (三)更换受托人; (四)提高受托人的报酬标准; (五)信托计划文件约定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其他事项。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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