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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