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信托计划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三条

信托公司应当用管理信托计划所产生的实际信托收益进行分配,严禁信托公司将信托收益归入其固有财产,或者挪用其他信托财产垫付信托计划的损失或收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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