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信托计划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一条

信托计划终止,信托公司应当于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经审计后向受益人披露。信托文件约定清算报告不需要审计的,信托公司可以提交未经审计的清算报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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