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信托计划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计划终止: (一)信托合同期限届满; (二)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 (三)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新受托人; (四)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信托计划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计划终止: (一)信托合同期限届满; (二)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 (三)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新受托人; (四)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