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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