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信托计划的变更、终止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信托公司应为受益人办理受益权转让的有关手续。 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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