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信托计划的运营与风险管理第二十六条信托公司可以运用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运用信托资金。 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应当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相一致。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