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信托计划的运营与风险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信托公司可以运用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运用信托资金。 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资金,应当与信托计划文件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相一致。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