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信托计划的运营与风险管理第二十四条信托公司对不同的信托计划,应当建立单独的会计账户分别核算、分别管理。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