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信托计划财产的保管

第二十二条

遇有信托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信托合同、保管协议操作时,保管人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信托公司纠正;当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者发生严重影响信托财产安全的事件时,保管人应及时报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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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