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信托计划财产的保管

第二十条

保管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受托人、保管人的名称、住所; (二)受托人、保管人的权利义务; (三)信托计划财产保管的场所、内容、方法、标准; (四)保管报告内容与格式; (五)保管费用; (六)保管人对信托公司的业务监督与核查; (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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