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信托计划的设立

第十八条

信托计划成立后,信托公司应当将信托计划财产存入信托财产专户,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计划的推介、设立情况。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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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