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二章 信托计划的设立

第十五条

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仔细阅读信托计划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在认购风险申明书中签字,申明愿意承担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信托公司应当提供便利,保证委托人能够查阅或者复制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向委托人提供信托合同文本原件。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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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