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信托计划的设立

第十四条

信托合同应当在首页右上方用醒目字体载明下列文字: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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