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信托计划的设立

第十二条

信托计划说明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信托计划的名称及主要内容; (三)信托合同的内容摘要; (四)信托计划的推介日期、期限和信托单位价格; (五)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名称; (六)信托经理人员名单、履历;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风险警示内容; (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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