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信托计划的设立
第十二条
信托计划说明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信托计划的名称及主要内容; (三)信托合同的内容摘要; (四)信托计划的推介日期、期限和信托单位价格; (五)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名称; (六)信托经理人员名单、履历;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风险警示内容; (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
- 制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信托计划的设立
信托计划说明书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托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信托计划的名称及主要内容; (三)信托合同的内容摘要; (四)信托计划的推介日期、期限和信托单位价格; (五)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名称; (六)信托经理人员名单、履历;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风险警示内容; (九)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