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第七条
第三章 奖励的权限
第七条
给予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嘉奖、记功、记大功,由本单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
给予中央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的嘉奖、记功、记大功,由本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
其中,记大功奖励方案,应当事先征得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并在作出记大功奖励决定后1个月内备案。
- 制定机关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