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七章 奖励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奖励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人事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廉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旗)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机关(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一)不按照规定的奖励范围、条件、种类、权限、比例(名额)、程序等开展奖励的。

(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泄露工作秘密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因奖励工作失误导致奖励结果显失公平,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有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制定机关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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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第二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