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六章 奖励的实施
第十七条
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
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
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 制定机关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六章 奖励的实施
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
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
经批准的奖励所需经费,通过相关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