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三十七条第七章 支出或者费用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 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