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三十七条

第七章 支出或者费用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的,应当正确归集开展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数;无法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或比例合理分摊。 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与经营收入应当配比。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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