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负 债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是指事业单位借入的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事业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主要指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租赁款。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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