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实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应当坚持合理布局,有效配置资源的原则,鼓励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 跨行政区域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应当本着有关各方平等协商的原则,共同加强监管。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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