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条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确定。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