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三条

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确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