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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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