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