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审定和监管市政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价格。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