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主管部门应当在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30日内,将协议报上一级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备案。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