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市政公用产品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