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特许经营权发生变更或者终止时,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市政公用产品供应和服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