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在协议有效期限内,若协议的内容确需变更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