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二章 申 请

第九条

农业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和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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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