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评估应当符合有关国际组织确定的区域控制及风险评估的原则要求。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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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