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是指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对某一特定区域动物疫病状况及防控能力进行的综合评价。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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