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 / 第四条独立法条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章 总 则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是指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对某一特定区域动物疫病状况及防控能力进行的综合评价。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