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出现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部要求限期整改,经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整改情况评估合格的,农业部恢复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出现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部要求限期整改,经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整改情况评估合格的,农业部恢复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