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出现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业部要求限期整改,经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整改情况评估合格的,农业部恢复其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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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