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部暂停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资格: (一)在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内发生有限疫情,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建立感染控制区的; (二)区域区划发生变化,且屏障体系不能满足区域管理要求的; (三)兽医机构体系及财政保障能力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支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维持和运行的; (四)监测证据不能证明规定动物疫病无疫状况的; (五)其他不符合《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要求,需要暂停的情形。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