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公 布

第二十四条

农业部根据需要向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通报评估情况,并根据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意见,申请国际评估认可。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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