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三章 评 估
第十九条
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将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评估专家组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形成评审结果。 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撤回申请处理。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评 估
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后,将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评估专家组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形成评审结果。 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撤回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