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章 评 估第十八条需要整改的,由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估专家组建议,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