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评 估

第十六条

评估专家组组长可以根据评审需要,召集临时会议,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单位陈述有关情况。 申请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评估专家组所要求的有关资料,并配合专家组开展评估。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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