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评 估

第十五条

现场评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专家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宣布现场评审方案和评估纪律等; (二)听取申请单位关于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及管理情况的介绍; (三)实地核查有关资料、档案和建设情况。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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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