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三章 评 估第十四条书面评审合格的,评估专家组应当制定现场评审方案,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