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章 评 估第十条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收到农业部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成立评估专家组并指定组长。评估专家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