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三章 评 估

第十条

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收到农业部通知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成立评估专家组并指定组长。评估专家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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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