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相关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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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