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十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三)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至(九)项规定的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的。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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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