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现有水泥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当配置散装水泥发放和使用装备,其散装比例和实现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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