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七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散装比例70%以上发放能力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同步建设,按期投入使用。 新建、扩建和改建水泥生产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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