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发展散装水泥事业做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