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散装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计量规定。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