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条水泥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水泥质量管理规程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散装水泥。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