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六条

第六条

认定其他协同行为,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

(二)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

(三)经营者能否对行为的一致性作出合理解释;

(四)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竞争状况、市场变化等情况。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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