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9年5月26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2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10年12月31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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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第三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